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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研究

项目地点:
广东省
编制时间:
2010-02-28
委托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获奖情况:
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PP电子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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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1. 理论研究与政府实践相结合,强调对政府工作绩效的考核。
通过对于国内外宜居理论研究,结合政府考核的特点形成方向性、阶段性、参与性、全面性、相对性五大基本准则。在具体落实准则形成方案过程中,强调考核办法和指标的制定,并非单纯评选宜居城市,开展考核工作的对象是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这也是与以往宜居城市评选工作的最大区别所在。如创建实绩指标部分,现状占40%,进步占60%,既反映城市政府以往工作积累,也体现近期工作成效。


2. 制定多元参与的考核流程。

本研究借鉴国内外宜居考核办法以及广东省政府其他类型考核办法经验,制定多元考核流程。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上报材料;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材料审核和打分;专家发挥专业评判优势,通过实地考察对建设情况进行科学评分;同时,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公众的意愿。汇总各部分得分形成综合排名。


3. 建立客观科学、操作简便的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充分体现了客观科学、操作简便的要求,并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评分办法上采取了相对排序赋分法,而非传统的制定绝对考核标准。通过对多元主体分别建立的考核方法,既能衡量各地宜居量的完成情况,又能了解到完成的过程和质量情况;既能了解全省各市宜居建设的整体水平和地区差距,又能通过专业评判和公众感受找出不足之处。


4. 科学制定宜居指数和指标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宜居建设经验、相关政策和广东面临问题等研究,确定涵盖自然和生态环境,与社会和人文环境两大部分的十大指数。再通过专家会议法对指标进行筛选,以及地市征求意见、省直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初步考核指标体系。之后,前往梅州市进行试评,进行检验、校正,形成最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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